| 二、項目
(二)執行的標準規范:
根據《民法典》、《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雙方簽訂合同后合同年金額根據當年公有住房及臨時辭退工的實際情況據實結算,根據歷史數據:國航公有住房(2023-2025年)物業服務采購框架協議,合同面積11154.47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按區域分布單價標準:機場多層住宅1.4元/平方米·月;機場高層住宅1.82元/平方米·月;機場南竺園0.80元/平方米·月;三豐里1.97元/平方米·月;芍藥居1.65元/平方米·月;望京1.95元/平方米·月;光熙門1.84元/平方米·月;花家地1.25元/平方米·月(機場地區包含:北平里、南平里、南平東里、南路東里、南路西里、燕翔東里、燕翔西里、東平里、西平里及西平街),物業費用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應于甲方付款前開具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費用。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供應商需執行北京市住宅二級服務標準
(五)合同期限
三年,本項目合同終止后,我方未選聘新的供應商接管時,則由供應商提供為期不超過六個月服務,我方按照原合同費用標準支付相應費用(按本合同的費用標準執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項目合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