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廣東事業部于廣西陸川縣、來賓市及樂業縣區域開發建設了3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各項目情況如下:
2.1.1廣西陸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為在建項目,已并網容量22.5MW。項目利用陸川縣內居民自建房屋頂和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所發電量采用“全額上網”方式,每座戶用光伏電站以1回400V線路接入公網配電系統,其中一座工業廠房分布式光伏電站(10kV鵬港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4.24MW,經2臺升壓變升壓至10kV后,以1回10kV線路接入公網配電系統。項目首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120.9h,25年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060.6h。
2.1.2廣西來賓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已全額并網,裝機容量約為9.2MW。項目利用廣西來賓忻城縣、興賓區、金秀縣3個縣(區)居民自建房屋頂建設屋頂光伏,項目采用550Wp及以上單晶硅組件,分塊發電、分散并網方案,每個單項工程光伏電站以1回400V線路接入公網配電系統,首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012h,年均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44h。
2.1.3廣西樂業整縣分布式光伏項目已全額并網,裝機容量約為22.5MW。項目利用廣西樂業縣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單位、農貿市場等工商業屋頂及少量農戶屋頂布置光伏組件,采用分塊發電、分散并網方案,每個單項工程光伏電站以1回400V線路接入公網配電系統,項目首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1010.6h,年均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62h。
本工程包括廣西陸川、來賓及樂業3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合計委托運維分布式光伏電站總容量54.2MW。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根據五凌電力廣東事業部2025~2028年廣西區域光伏電站生產運維實際需要,投標人應在各項目地點組建運維項目部,安排不少于8名(陸川項目3名、來賓項目2名、樂業項目3名)資格及經驗滿足電站運維要求的生產運維人員和3輛車輛參與各項目現場運維工作。各項目運維主要工作及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設備設施責任范圍:光伏組件、逆變器、開關、電纜、保護、監控、通訊設備、電量計量系統、支架、設備基礎、運維通道、消防、防雷接地、安全生產工器具、設備設施標識、隔離圍欄等主輔設備。
2.2.2電站運維工作:
(1)日常維護: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運行監盤、參數調整及分析;故障處理、啟停操作、電氣倒閘操作;電站設備巡視檢查;電站設備定期輪換、試驗;編制統計報表并及時發送給相關人員和部門;開展發電運行分析和設備劣化狀態分析并形成報告;站區及其設備衛生清掃。
(2)缺陷故障處理:主輔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設備消缺維護,包括電站逆變器故障、光伏組串故障開路、光伏支架檢查緊固、局部防腐及配電系統故障等,并承擔主輔設備維護相應安全責任。
(3)定期工作:規范值班日志、報表、巡檢記錄、雙票及制定定期工作臺賬,并按要求周期完成,配合做好涉網安檢,按要求開展技術監督工作。負責電站標準體系建設(含安健環建設)、經濟運行、安全質量管理、設備維護管理、對標統計管理。
(4)綜合管理:協助建立和完善場站生產運營機構。協助編制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備品備件及生產物資采購計劃,參與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器具、備品備件、消耗性材料的驗收和保管;參與完善生產現場設施、安全與生產標識;負責繪制與生產現場設備相符的系統圖冊。協助電站電力市場營銷、綜合后勤、綜治維穩等工作。
(5)物資管理:設備更新、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外,提供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所需的物資,包括不含稅單價為5000元及以下的生產材料(消耗性材料、裝置性材料、周轉性材料)、不含稅單價為5000元及以下的備品備件(5000元以上的生產材料及備品備件由廣東事業部提供)、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試驗儀器儀表、生產車輛均由運維單位提供和管理。
(6)電站屋頂租賃租金支付:發包方委托承包方將合同電站屋頂租賃租金支付于屋頂出租方,按照《戶用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分布式光伏項目能源管理合同》租金金額等相關約定,由承包方向屋頂出租方支付租金后,發包方向承包方進行租金結算。承包方辦理結算時,需向發包方提供符合國家現行稅法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為實際支付租金。如因農戶開票困難,承包方可委托村委會、第三方公司集中開具發票代為支付給農戶,如需簽訂租金代付補充協議,協議中不得再計管理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7)電費結算:負責收集、提交各電站電費結算所需資料,核實各電站月度結算發電量、站用電量是否正確,各電站電量出現異常時配合復核修正。
(8)除草及樹木遮擋處理:主要指負責協調和清除各項目戶用光伏電站對光伏組件造成遮擋的樹木、藤蔓,每年根據巡檢實際情況,不定期清理。
2.2.3電站設備檢修(不含送出線路):分布式光伏電站實行狀態檢修,陸川項目10kV鵬港光伏電站(工商業光伏4.24MW,含2臺箱變)主、輔設備檢修及預試,技術監督,應根據DL/T596-2021《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要求,第1個合同年內完成主、輔設備檢修及預試;各光伏電站清洗光伏組件,每年6月前定期完成1次。
上述維護、檢修類項目(電站設備檢修、技術監督、組件清洗、砍青除草)所需的所有人工、消耗性材料、施工機具及試驗器具均由承包方提供。
2.3工期要求
本項目按三年(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年)招標,合同一年一簽,每履行一年后進行評價,若合同評價不合格,發包方有權不與承包方續簽合同。各項目待原運維合同履行完成后組織開工,首個陸川項目開工日期為2025年12月,樂業項目開工日期為2026年03月,來賓項目開工日期為2026年06月,各項目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通知為準。
若運維服務期內因發包方管理模式改變,發包方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終止運維技術服務合同,運維技術服務費用按承包方實際執行情況據實進行結算,且雙方不承擔合同履約責任。
2.4承包方式
采用“總價承包”,總價承包費用包括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和風險等費用(詳見第五章投標報價清單)。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發生何種變更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變化、工作量變化、項目增減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項目終止的除外),承包人均必須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調整合同價款。為此,承包人報價應充分考慮并預見全部風險。
本工程招標后,由陸川、來賓、樂業項目公司與中標人分別簽訂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若根據國家能源局2025年5月7日發布的國能發資質〔2025〕44號文件要求已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的投標人,應具備承修、承試類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10千伏以下)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8個月內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3施工業績:投標人近3年(2022-2024年)具有與本招標項目類似項目的2個運維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2022-2024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2022-2024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主要人員:
3.5.1主運維人員(4人):各項目運維負責人(指定1名主維兼任),須具有3年及以上新能源場站運維工作經驗且擔任過1年及以上新能源場站運維負責人,進場前須持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低壓電工和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學歷大專及以上,專業為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等相似專業。
3.5.2輔運維人員(4人):從事光伏場站現場工作的人員需具有1年及以上新能源場站運維工作經驗,進場前須持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低壓電工和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學歷大專及以上。
3.5.3所有運維人員應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服務期間所有運維人員可由發包方在其管轄范圍內的項目光伏場站進行調配使用,并不得參與除本標段項目以外的其他新能源電站的運維服務。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