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山東省萊陽市團旺鎮
建設規模:2×1400MWe 級核電機組的海水取排水設施、冷卻塔工程。
2.2 招標范圍
海水取排水設施工程:
主要包括海水取水設施(023)、海水排水設施(024)、短明渠(兼盾構始發井)、海生物防治加藥系統加藥管線、液態流出物灣外排放設施及本標段施工所需的三通一平、臨時工程(如盾構始發井等)等子項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調試工作。海水取水自取水頭部至海水取水泵房前池接口處(不含前池)、排水自排水頭部至排水混合池接口處(不含排水混合池)。海生物監測及防控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攔污網、監測預警設備及監測預警平臺等)的設計和采購不在本標段范圍內,建安在本標段范圍內。詳見第六章。
冷卻塔工程:
主要包括1#2#冷卻塔工程(包括每塔環基外2m 范圍內的各項工程及配套設施及塔下容積45000m³的水池,冷卻塔實測監測系統、溢流池、冷卻塔補水泵房及連接的管道、溝道)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冷卻塔的管道、溝道與其他標段的設計接口分界點為冷卻塔環基結構外緣外2m,冷卻塔實測監測室、溢流池、冷卻塔補水泵房間的管道、溝道與其他標段的設計接口分界點為室外1m。詳見第六章。
2.3 計劃工期
1#機組FCD 暫定為2027 年6 月15 日.
海水取排水設施工程計劃FCD-15 開工,FCD+31 具備進水條件,總工期共46 個月。
1#冷卻塔計劃FCD-11 開工,FCD+33 具備通水條件,2#冷卻塔計劃FCD+1開工,FCD+45 具備通水條件,工期均為44 個月。
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詳見第六章。
2.4 標段劃分
本項目劃分為兩個標段,兼投可以兼中。
標段一:山東萊陽核電項目一期海水取排水設施工程;標段二:山東萊陽核電項目一期冷卻塔工程。
3.投標人資格及業績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設計、采購、施工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未被有關國家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
3.3 不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或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4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5 投標人沒有處于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招標人供方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
3.6 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發生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GB/T24001(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及GB/T45001(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8 在同一標段投標中,投標人沒有與其他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況。
3.9 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493 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且近18 個月(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10 資質條件: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以設計為主承擔的工程總承包,其工程的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等級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投標文件中出具分包資質承諾函。
3.11 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近5 年內至少承擔1 個百萬千瓦級電力工程的取排水工程總承包業績(含聯合體);投標人應具有近5 年內至少承擔1 座淋水面積大于12000㎡高位冷卻塔總承包業績(含聯合體)。時間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或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12 項目經理資格要求:項目經理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具有類似工程管理經驗,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提供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書。
3.13 財務要求:有良好的財務狀況,連續三年通過社會或政府審計,且審核無重大問題。
3.1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3.15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4.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12 月5 日至2025 年12 月11 日0 時0 分(北京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