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陶樓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長豐縣陶樓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長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長豐縣發展改革委項目備案表, 2508-340121-04-01-463249
1.4
1.5 項目業主:長豐皖能風電開發
1.6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長豐縣陶樓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6AFFGZ50062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6AFFGZ50062
2.5 建設
2.7 合同估算價:15597.21574萬元
2.8 計劃工期:施工工期180日歷天(以監理人下發的開工通知上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9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儲能系統及場區、110kV儲能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通信工程、110kV送出線路(含對側間隔改造)、綜合樓、輔助用房、電氣樓、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等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與臨時工程的前期報批報建、專項評價(含預評價)、勘察設計(含設計評審、圖審及方案論證)、設備和材料采購、建筑安裝工程、調試工程、以及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與投產運行所必須的項目管理、工程保險、工程檢測試驗、協調工作、臨建(含臨時用地)、用地租賃(如外線塔基等)、消防規劃節能等專項驗收、青苗補償、專項報告編制評審、培訓、質檢(可再生能源質檢、電力質檢、住建局質檢)、儲能電站并網性能測試等工程投產前后相關工作,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10 項目類別:EPC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資質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電力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如為新證書的: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均為二級及以上,如為舊證書的: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均為三級及以上。
注:新、舊證書具體要求詳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 年第30號令)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5)44 號)
3.1.2 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要求:
(1)項目經理要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②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2)設計負責人要求: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3)施工負責人要求: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且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4)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1個已投入運行的單體規模不低于70MW/140MWh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注:①業績須為已投入運行的業績;②工程總承包業績是指業績合同中包含設計、采購、施工或設計、施工等內容;③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業績要求:/
3.1.5 財務要求:/
3.1.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3.1.7 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
(2)承擔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方須具備第3.1.1(1)項設計資質的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方須具備第3.1.1(2)項施工資質的要求。
(3)聯合體牽頭人須由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擔任。
(4)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辦理投標事宜、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要求需各成員蓋章外,其他需簽章或蓋章處僅牽頭人簽章或蓋章即可。
(5)投標人不能既參加聯合體又以其獨家名義對該招標項目投標或參與不同聯合體進行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均無效。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情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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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1.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長豐縣陶樓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長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長豐縣發展改革委項目備案表, 2508-340121-04-01-463249
1.4
1.5 項目業主:長豐皖能風電開發
1.6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長豐縣陶樓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6AFFGZ50062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6AFFGZ50062
2.5 建設
2.7 合同估算價:15597.21574萬元
2.8 計劃工期:施工工期180日歷天(以監理人下發的開工通知上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9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儲能系統及場區、110kV儲能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通信工程、110kV送出線路(含對側間隔改造)、綜合樓、輔助用房、電氣樓、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等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與臨時工程的前期報批報建、專項評價(含預評價)、勘察設計(含設計評審、圖審及方案論證)、設備和材料采購、建筑安裝工程、調試工程、以及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與投產運行所必須的項目管理、工程保險、工程檢測試驗、協調工作、臨建(含臨時用地)、用地租賃(如外線塔基等)、消防規劃節能等專項驗收、青苗補償、專項報告編制評審、培訓、質檢(可再生能源質檢、電力質檢、住建局質檢)、儲能電站并網性能測試等工程投產前后相關工作,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10 項目類別:EPC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資質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電力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如為新證書的: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均為二級及以上,如為舊證書的: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均為三級及以上。
注:新、舊證書具體要求詳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 年第30號令)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5)44 號)
3.1.2 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要求:
(1)項目經理要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②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2)設計負責人要求: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3)施工負責人要求: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且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4)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1個已投入運行的單體規模不低于70MW/140MWh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注:①業績須為已投入運行的業績;②工程總承包業績是指業績合同中包含設計、采購、施工或設計、施工等內容;③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業績要求:/
3.1.5 財務要求:/
3.1.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3.1.7 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
(2)承擔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方須具備第3.1.1(1)項設計資質的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方須具備第3.1.1(2)項施工資質的要求。
(3)聯合體牽頭人須由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擔任。
(4)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辦理投標事宜、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要求需各成員蓋章外,其他需簽章或蓋章處僅牽頭人簽章或蓋章即可。
(5)投標人不能既參加聯合體又以其獨家名義對該招標項目投標或參與不同聯合體進行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均無效。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情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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