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四川公司)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發電項目EPC 總承包1 標
2.3 建設地點:甘孜州稻城縣
2.4 建設規模:項目擬光伏裝機規模200MW,配置10%*2h 儲能系統,光伏電站交流側裝機容量為200MW(234MWp 直流側容量),共包含61 個3.245MW 光伏方陣、1 個2.1MW 光伏方陣,采用固定式支架運行方式,光伏方陣容配比為1.17。本項目通過1 回220kV 送出線路,接至碩中水電站220kV 開關站,經碩中~鄉城雙回線路送入四川主網。
2.5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時間為2026 年5 月1 日;計劃首批次并網時間為2026年12 月31 日;計劃全容量并網時間為2027 年3 月31 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7 年4 月30 日,總工期為365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2.6招標范圍:甘孜稻城噶通光伏電站一期項目擬裝機規模200MW(交流側),配置10%*2h 儲能系統,光伏部分額定容量200MW(交流側),安裝容量約為234MWp(直流側)。本標段為35#至62#共28 個光伏發電單元總容量為交流側90.86MW,直流側105.94584MWp(暫定)的陣列設計采購施工以及1 座220kV 升壓站(含儲能系統)的設計、采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采購(除光伏組件、逆變器、箱式變壓器、220kV主變壓器及附屬設備、SVG 設備、高低壓開關柜、GIS 間隔、接地變、綜合自動化設備、電纜等大唐集團框采設備材料及儲能系統設備等招標人采購設備材料外,具體見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清單)、施工、安裝、調試、試驗、試運、并網手續辦理及所有費用、項目所需全部合規性手續(除⑧中招標人負責部分)、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施工用電和用水永臨結合設施設備及各類協調工作等工作內容并承擔費用。EPC 承包單位帶初步設計方案投標,初步設計方案應優于可研設計方案(若與招標人提供的可研報告工程量差別較大時(10%以上),需要提供詳細說明或計算過程)。具體范圍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①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施工場地現場踏勘調查、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等全部勘察相關工作。勘察階段應對光伏場址的穩定性和建筑適宜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價,確定工程區內的建(構)筑物的總平面布置,以及工程地基基礎設計和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方案,負責出具地災風險評估報告,并在后續施工過程中予以實施。②設計部分包含本標段光伏發電場、升壓站(含儲能)所有土建及安裝工程的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紙設計、竣工圖繪制,及與工程實施相關的全部設施、設備、材料的勘察設計等工程全過程的所有設計、服務及相關審查工作并承擔費用。所有設計方案實施前應經發包人審查確認。招標人在招標階段只提供可研成果報告,中標后提供項目光伏場區、升壓站地形圖(1:500)。負責牽頭Ⅰ、Ⅱ標設計審查工作。③設備和材料(除光伏組件、逆變器、箱式變壓器、220kV主變壓器及附屬設備、SVG 設備、高低壓開關柜、GIS 間隔、接地變、綜合自動化設備、電纜等大唐集團框采設備材料及儲能系統設備等招標人采購設備材料外,具體見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清單)的采購、催交、運輸,所有設備和材料接卸、二次倒運、保管、資料及專用工器具和備件移交。為保證設備性能質量,支架、電纜橋架、光纜等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發包人參與。本電站設備性能指標及整體性能指標必須滿足光伏場址4500m 海拔及高原環境工作要求。④施工協調部分,招標人只負責本標段升壓站、光伏區域的征租土地的手續辦理并承擔費用及政府核定標準的地面附屬物補償費(超出標準或紅線面積的費用和協調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負責征租土地過程所有實際工作(包括完成土地測量丈量工作)及對外協調工作及相關協調費和特殊約定費用,負責本項目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各類費用繳納及相關協調處理等,負責復墾及跡地恢復并通過政府驗收,所有的協調及費用均包含在招標范圍內。⑤施工建設部分,包含本標段光伏場區、升壓站(含儲能系統)區域的所有施工內容(含除場內已建主干道以外的道路、含五通一平、生產生活設施、永臨結合的用電用水設施、消防、設備基礎、建安工程等)及配套設施(含場區圍欄、視頻監控、門禁系統和電子圍欄、標識牌、護坡治理、防洪、消能設施等),按照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批復方案負責環保、水保、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及監測,也包含為落實環保、水保、安全設施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投標人負責本項目廠用外來電源接入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設備采購、安裝、并網驗收、移交前的運行維護及與當地電力公司的協調、手續辦理等工作),施工區范圍內各種線路、管道、道路的交叉跨越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施工安裝建設包含工程中所有常規試驗、特殊試驗并承擔費用。承包人負責本標段道路施工期間的日常維護工作(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⑥調試驗收包含牽頭負責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系統試驗等接入電網應完成的所有試驗項目)、測試、驗收(除配合涉網試驗、反恐驗收、檔案驗收、竣工決算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外,負責環保、水保、消防、職業衛生、安全設施等全部專項驗收)、并網、啟動試運、移交、質保、生產準備培訓以及后評價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關聯的各項工作;其中應包含所有涉網配合試驗以及電力監控、網絡等保測評、計量專項驗收、繼保專項驗收、并網前專項驗收、安全防護評估和公安系統備案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調試試驗工作上,發包人僅負責涉網試驗工作。⑦檢測部分負責升壓站、本標段光伏區工程樁檢測(含抗拔試驗等)、試樁、地基檢測、基建期及質保期的沉降觀測,電站投運后需對光伏組件功率特性、隱裂、接地電阻檢測以及組件檢測包含但不限于熱斑、紅外、IV、隱患、EL、功率、系統效率、組件轉換效率、逆變器轉換效率等檢測內容均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⑧合規性手續方面,招標人只負責:取得項目備案、可研報告審查、接入系統設計批復、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安全預評價、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考古調查與文物影響、涉及軍事保護區證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批復、使用林(草)行政許可、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和土地報件、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專題辦理(以上僅限于用地紅線范圍內)。
投標人負責除招標人負責部分以外本項目所需的全部合規性手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審查、防雷設計審查、采伐手續、臨時用地批復、施工許可證辦理、并網手續、調度、供電手續辦理及相關所有手續辦理的工作及其相關費用繳納及協調發生的費用等全部費用。⑨現場全部臨時設施、場地的建設,完工后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回收及跡地恢復,滿足地方環水保要求。承包人須在項目所在地為招標人提供滿足招標人要求的辦公、生活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⑩負責本項目相關的各項外部協調事務并承擔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行、臨時場地、供水供電、網絡通訊、當地材料、當地用工及運輸、堆轉運場、施工干擾、對外協調等,配合發包人開展相關對外協調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求的關于防火、防疫、安全、防汛等相關措施并承擔費用。?本項目缺陷責任期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可研提供的組光伏子陣布置、組件型號僅供參考,初設階段將進行包括組件型號、子陣規模進行優化設計,承包人不得以此為變更或調價的依據。?本工程作為EPC 總承包工程,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固定總價。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本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5 年第30 號令)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5 年須具有2 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1 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且設計單位為牽頭單位;近5年須具有2 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已投運的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 年須具有2 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5 年第30 號令)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聯合體設計單位提供的EPC 總承包業績可僅提供用戶證明,無需提供竣工驗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 02 月 10日至 2026 年 03 月 03 日 17 時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