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滌物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根據洗滌物品性質的不同,應選擇合適的洗滌方式(干洗或水洗),洗滌的品質需達到 的要求。 1、干洗物品質量標準 (1)干洗的物品,應以每 25—30 條為一鍋,每鍋洗滌時間為 45 分鐘。 (2)供應商將定期對所有洗滌完畢的物品的清潔程度進行檢查。 (3)洗滌后的毛毯、枕套應用熨燙機熨平,按 要求折疊方式裝入全生物可降解包裝袋并封口;枕套需要由供應商拆卸及套裝。包裝袋由供應商自行提供。 (4)個別污染較重的毛毯可以水洗,如遇有嚴重污染洗滌后無法繼續使用的毛毯需交還 處理。 2、水洗物品質量標準 (1)污漬較重的紡織物應浸泡 12 小時再洗滌;印染織物不得使用含“氯”洗滌劑。 (2)漿物要求徹底烘干,并按要求包裝以免受潮、泛黃、發霉。 (3)壓平時要求先淺色后深色,以免交叉色毛物。 (4)洗滌后的成品不得帶有任何污漬或污物,且需全部經檢驗合格后再包裝。
(一) 物品交接時間、地點及驗收程序 1、供應商需按 要求周期、時間上門收取需要清洗的毛毯及枕套,并在《洗滌物品送洗交接單》上簽字。 2、供應商完成清洗后,需按時送貨至 指定位置,并在《洗滌物品接收交接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