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目
2.支持多級用戶協同。
3.提供航班調時建議及限制告警。
4.提供事后數據分析能力。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航班計劃動態調整工作程序》(局發明電[2018]1717號)。
2.《2025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的通知》(民航函[2025]80號)。
3.《民航運行情況的通報》(局發明電[2025]404號)。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在集成國航本地航班計劃類、航班動態類、流控限制類、航班動態管理系統預案類、基礎數據類等數據基礎上,獲取局方系統各機場運管委和總調審核動態、機場超容動態、啟動機場運管委動態等信息,實現國航本地業務數據與局方數據的融合,建立航班計劃動態調整輔助決策服務。
2.支持國航總部與各分子公司航班調時業務協同,實現分級管理,并提供消息平臺,對操作信息進行交互。
3.綜合國航航班計劃與機場容量情況,提供航班調時建議,提供限制錄入能力,對不符合的情況產生告警。
4.在航班計劃調整后,支持對各項關鍵指標進行統計分析,便于國航對航班計劃調整工作的效果情況進行復盤,進一步優化航班計劃調整工作。
技術需求及服務標準:
1.接口數據的交互。
2.實現國航總部、子公司和 對航班計劃的分級管理。
3.提供符合生產實際的航班調時建議。
4.對航班計劃數據進行分析的能力,實現需求指標的量化。
驗收標準:
完成本項目功能目標和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合同期限:
擬簽署合同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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