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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輛維修工具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工具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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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維修工具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工具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車輛維修工具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工具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GHD-A-202605396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本次采購的專用工具旨在滿足設備車輛日常維保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需求,保障車輛安全穩定運行。
1.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本項目采購主要設備包括: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移動立柱式舉升機、氣動液壓千斤頂,所有設備技術參數與配置要求具體詳見附件1。
(2)電池組容量測試儀:可開展蓄電池組核對性放電試驗、剩余容量測試、單體巡檢及日常維護工作,具備蓄電池組充電放電維護、性能測試、活化測試、浮充和單體電壓監測等核心功能,工作模式支持恒壓、恒流、恒功率三種調節方式。
(3)電芯均衡儀:工作模式可靈活選擇恒壓、恒流或間歇式脈沖,能有效消除電池組內單體電壓與電量差異,保障電池同步充放電,避免過充過放問題,同時可實時監測并調節串聯電池組的單體電壓,精準調控充放電單元;設備支持自定義均衡截止條件(時間、容量、電壓、電流),可精準監控各電芯的電壓與電流數據,自動測算充放電容量,所有測試數據均支持自動保存與導出。
(4)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核心功能為向電池內部注入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直至電池液位達到行業標準要求。
(5)移動立柱式舉升機:應適用于新能源通用轎車、輕型商用車的維修舉升作業,可適配不同軸重、輪胎尺寸的車輛。
(6)氣動液壓千斤頂:應適用于各類旅客擺渡車等機場專用低底盤特種車輛。
(7)供應商提供的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應具備主機保護(過溫、過流)、反接保護、異常保護(電源線掉電、主電纜掉電)、過溫保護,急停保護等功能,可進行顯示提醒和蜂鳴器告警。
(8)如供應商所交付的產品存在設計、制造等質量上的缺陷,或產品無法滿足設備使用性能,采購方可書面向供應商提出調換、退貨或索賠要求,且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采購方需調換的,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方調換產品通知的次日供貨。
(9)對于國家或地方技術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設備或配件,由供應商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及連帶責任。
(10)針對采購方認為存在質量缺陷或無法恢復設備性能的設備或配件,供應商應負責及時進行檢測鑒定,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根據檢測鑒定的具體情況,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進行更換、退貨等處理措施。
(11)由于供應商提供的設備不符合原廠技術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標準,對采購方設備或車輛造成損傷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供應商須賠償采購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12)供應商提供的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應獲得CNAS或CMA資質檢測機構的認證,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具備荷貝克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
2.服務標準
(1)供應商為采購方所購移動立柱式舉升機提供3年質保,為氣動液壓千斤頂提供5年質保(其中液壓部分配件質保期為3年),為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提供2年質保,為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提供3年質保并配備1套備用電池。
以上質保期均從該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所有設備均享受免費保修服務。質保期內如產品出現故障或質量問題,供應商在接到采購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郵件等)后,應在1小時內予以響應并指導采購方處理問題,若需供應商工作人員現場解決的,供應商應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安排人員到達現場,72小時內完成免費維修或提供免費退換。產品的隱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預計簽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對于產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內暴露的任何隱蔽瑕疵供應商都應負責,給予免費維修、更換或賠償采購方因產品受到的損失。
(2)供應商應免費提供移動立柱式舉升機現場安裝及調試服務,質保期內,供應商應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免費維護保養服務,并提供廠家報告。
(3)質保期內,供應商應為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免費現場技術培訓指導(每次培訓人數不低于45人次),并同步配套提供電子版培訓課件,且質保期內免費提供不少于3個月檢測技術服務和指導。
(4)供應商應免費提供移動立柱式舉升機與氣動液壓千斤頂的維保手冊需包含保養周期、保養項目、油品及常用配件品牌型號、常見故障維修方案等。
(5)在質保期內供應商應每年提供電池組容量測試儀與電芯均衡儀設備校準報告和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為具備CNAS或CMA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
(6)供應商須將產品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自行承擔全過程運輸及相應保險服務費用,如有第三方運輸時,供應商應提供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
3.交付時間和地點要求
(1)采購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供應商貨物采購訂單內容,供應商應在采購方發送訂單后2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確認采購訂單信息并告知采購方具體交貨日期,并且按照承諾的交貨日期將貨物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
(2)供應商保證按采購方采購訂單供貨并制作送貨單供采購方簽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產品交付時間的,供應商應在收到訂單之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說明,采購方有權撤銷原訂單,重新下達訂單,調整產品交付時間,具體以采購方最終采購訂單為準。
4.驗收標準
(1)供應商應按照采購訂單約定的日期、地點、產品訂購信息、質量標準進行供貨,采購方按照標準進行驗收。
(2)若產品驗收不合格,采購方有權部分接收或不接收產品,對不接收的產品,供應商應在次日負責補充或調換,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符合要求的產品,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采購方僅對接收部分的產品具有保管和結算的義務。
(3)所有到貨產品,必須有采購訂單,無采購訂單不予驗收;規格型號、數量必須與采購訂單內容一致,不符的不予驗收。
(4)所有到貨產品,包裝完整,若出現破損、潮濕、污染的不予驗收。產品規格型號與外包裝一致,裝箱單等單據齊全,出現規格型號不符、單據不全的不予驗收。
(5)所有到貨產品外觀完整,出現磕碰、裂紋、變形、破損、油垢、銹蝕等,情形嚴重的不予驗收。
(6)供應商將貨物送到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保障基地后,雙方依據簽署的協議、采購訂單、技術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雙方人員應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各持一份備查。 |
|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 (六)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 (七)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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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14日23時59分59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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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材料 |
| 1.供應商信息登記表 |
|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文件 |
| 3.專業技術及行業資質證明材料,國家法定機構頒發的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許可證 |
| 4.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聲明蓋章(格式可自擬) |
| 5.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
| 6.供應商社會準則符合性自審問卷 |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 8.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查詢的工商登記信息頁面打印頁(完整版) |
| 9.“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文件 |
| 10.近1年內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障金的聲明(自擬格式),并提供近一年的單據或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
| 11.提交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原則上需提交連續三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其中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需包含“上年金額”和“本年金額”兩列數據) |
| 12.公司簡介、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13.類似項目的主要客戶及相關業績,并附憑證或1-2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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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人:蔡小雅 |
| 聯系人電話:010-64538820 |
| 聯系人電子郵箱:caixiaoya@airchina.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需為PDF格式,全部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二)資格審查及結果通知:我公司將成立采購工作小組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對報名供應商進行篩選、淘汰,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審查結果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認為本項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并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聯系方式見公告附件2。
(四)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人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被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3.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4.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5.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說明;
6.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7.提出質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