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集團 2026年度-2030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參審)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黃金集團 2026年度-2030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參審)(招標編號:CNGZB-2026-111)已由中國黃金集團 相關部門批準,采購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并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編制的財務決算報表相關附表及其他重要財務指標數據、開展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或專項復核,出具審計報告、專項審核報告、審閱報告、管理建議書、特殊事項專項報告等,以及按照監管要求出具其他審計、復核、審閱報告資料。
乙方作為參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中國黃金集團 部分子公司單戶及合并報表、中國黃金集團香港 本部及各下屬子公司單戶及合并報表、中國黃金集團建設 本部及各下屬子公司單戶及合并報表、中金輻照股份 (上市代碼:300962)本部及各下屬子公司單戶及合并報表。
具體財務決算的工作流程及時間節點詳見招標文件。
2.1服務
2.2服務期限:2026年度-2030年度。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①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合伙制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證書;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③位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最新一期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前50名之內,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于100名。
(2)業績要求:
近三年承接過中央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承接過A股上市公司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承接過境外企業年度決算審計業務。
(3) 項目總負責人、現場總負責人、質量復核合伙人及審計小組負責人等主要審計人員均應具有CPA資格和豐富的執業經驗,審計人員數量和經驗能夠滿足中國黃金審計工作的需要。其中: 項目總負責人,是指負責本審計項目的總負責人,也應是招標范圍內主要公司審計報告的簽字合伙人。現場總負責人,是指負責本審計項目現場管理的注冊會計師,也應是招標范圍內主要公司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之一,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每次年審期間,現場總負責人在中國黃金現場工作時間不應少于120個工作日。 項目總負責人、現場總負責人、質量復核合伙人及審計小組負責人等主要審計人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吊銷執業證書或暫停執業行政處罰,完成整改、恢復執業資格未滿36個月; 2)近3年因審計質量等問題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3)近1年內擔任主要成員的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因審計質量問題被國務院國資委書面警示; 4)國務院國資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4)信譽要求: ①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資金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②最近三年內未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③未被列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黑名單”且處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投標,業務不得轉包。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2)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近3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6)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暫停部分或全部經營業務、責令停業等行政處罰,尚未完成整改、恢復業務資質;或因承擔中央企業審計業務受到上述行政處罰后恢復業務資質未滿36個月; 7)近3年內因承擔中央企業審計業務受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三次(含)以上; 8)近3年內因審計質量問題被國務院國資委書面警示兩次(含)以上; 9)國務院國資委認定為不適當機構。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資質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進行審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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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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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hinagold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