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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分支機構投標須提供總公司(或總所)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承諾函,且同一家總公司(或總所)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分支機構,總公司(或總所)只能授權一家參與投標);
(2)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供應商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及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投標人承諾“本單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2023〕3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注: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中“信用服務”欄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失信被執行人”“中國 ”中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深圳信用網”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信息以開標當日的查詢結果為準。信用信息查詢記錄應當作為項目檔案材料一并保存。】
(5)不同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負責人、項目投標授權代表人、
(6)為此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此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7)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特定企業(單位)的采購項目,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非法分包、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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