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司海門電廠廠內2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變更公告
本項目有如下變更,敬請注意:
原招標公告內容:3.2.1資質等級要求:(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
變更后內容:3.2.1資質等級要求:(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原公告其它內容不變,招標文件相關內容做對應變更。
廣東公司海門電廠廠內2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
2.2 規 模: 本項目位于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電廠廠內,項目中心坐標為東經116.6611°,北緯23.1847°。擬利用海門電廠廠區建筑屋面及地面建設光伏電站。總體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為30.78MWp,交流側裝機容量為26MW,電池組件采用35634塊625WpN型單晶組件和23648塊360Wp輕質組件,共利用8個區域的建筑屋面和地面、邊坡、明渠、煤棚、輸煤棧橋、水池、停車位、圍墻建設光伏電站,其中1#區域建設容量為6605kWp,2#區域建設容量為4567.5kWp,3#區域建設容量4848.125kWp,4#區域建設容量為6078.905kWp,5#區域建設容量為1425.625kWp,6#區域建設容量為456.875kWp,7#區域建設容量為1042.5kWp,8#區域建設容量為5760kWp,考慮采用400V低壓并網和6kV高壓并網兩種接入方式。項目采用“自發自用”模式,所發電量全部在廠內消納。
2.3 標段劃分: 廣東公司海門電廠廠內2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
2.5 計劃工期: 180天,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20天,第二階段6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若投標人中標后未在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工或經招標人評審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履行合同義務,所發生的費用從投標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標人賠償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進行安全、質量評審,評審不合格招標人可提前解除合同。
2.6 招標范圍:中標人完成項目工程范圍內電網接入報告編制并取得項目的電網公司接入批復、全部屋面加固及驗收通過、施工圖設計、工程設備采購(光伏組件、逆變器除外)、施工、調試和驗收、工程必備的內容等(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項目為容量單價采購,按最終安裝直流側容量結算總價。本次招標參考給定的30.78MWp工程量清單,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后,投標人根據總報價折算為直流側單瓦綜合建設單價(不含稅單價和含稅單價)。該固定單瓦綜合建設單價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投標人提供的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不因物價波動進行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資質掃描件):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有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今,至少具有2項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遣設計負責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擔任項目設總(或可研負責人)的經歷,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反映項目經理姓名(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等關鍵頁。
(2)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以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
(3)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裝機容量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經歷;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反映項目經理姓名(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等關鍵頁。
3.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
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且牽頭人須為施工單位。
3.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1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時00分止。
本項目有如下變更,敬請注意:
原招標公告內容:3.2.1資質等級要求:(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
變更后內容:3.2.1資質等級要求:(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原公告其它內容不變,招標文件相關內容做對應變更。
廣東公司海門電廠廠內2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
2.2 規 模: 本項目位于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電廠廠內,項目中心坐標為東經116.6611°,北緯23.1847°。擬利用海門電廠廠區建筑屋面及地面建設光伏電站。總體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為30.78MWp,交流側裝機容量為26MW,電池組件采用35634塊625WpN型單晶組件和23648塊360Wp輕質組件,共利用8個區域的建筑屋面和地面、邊坡、明渠、煤棚、輸煤棧橋、水池、停車位、圍墻建設光伏電站,其中1#區域建設容量為6605kWp,2#區域建設容量為4567.5kWp,3#區域建設容量4848.125kWp,4#區域建設容量為6078.905kWp,5#區域建設容量為1425.625kWp,6#區域建設容量為456.875kWp,7#區域建設容量為1042.5kWp,8#區域建設容量為5760kWp,考慮采用400V低壓并網和6kV高壓并網兩種接入方式。項目采用“自發自用”模式,所發電量全部在廠內消納。
2.3 標段劃分: 廣東公司海門電廠廠內2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
2.5 計劃工期: 180天,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20天,第二階段6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若投標人中標后未在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工或經招標人評審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履行合同義務,所發生的費用從投標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標人賠償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進行安全、質量評審,評審不合格招標人可提前解除合同。
2.6 招標范圍:中標人完成項目工程范圍內電網接入報告編制并取得項目的電網公司接入批復、全部屋面加固及驗收通過、施工圖設計、工程設備采購(光伏組件、逆變器除外)、施工、調試和驗收、工程必備的內容等(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項目為容量單價采購,按最終安裝直流側容量結算總價。本次招標參考給定的30.78MWp工程量清單,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后,投標人根據總報價折算為直流側單瓦綜合建設單價(不含稅單價和含稅單價)。該固定單瓦綜合建設單價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投標人提供的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不因物價波動進行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資質掃描件):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具有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今,至少具有2項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遣設計負責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擔任項目設總(或可研負責人)的經歷,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反映項目經理姓名(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等關鍵頁。
(2)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以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
(3)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裝機容量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經歷;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反映項目經理姓名(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等關鍵頁。
3.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
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且牽頭人須為施工單位。
3.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1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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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