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數據產業集團 網絡安全設備框架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中電商務(北京) 受中電數據產業集團 委托,就中電數據產業集團 網絡安全設備框架采購項目項下的貨物及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于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中電數據產業集團 網絡安全設備框架采購項目
2.2 招標編號:CECOM-2025-BD01-1111
2.3 采購類型:貨物及服務
2.4 招標內容:
| 產品類別 | 產品名稱 | 主要規格及參數 |
| 安全設備 | 防火墻系統(互聯網區) | 詳見第六章《技術需求書》 |
| 防火墻(金庫內網) | ||
| 應用防火墻系統 | ||
| 抗拒絕服務系統 | ||
| 安全隔離與信息交換系統 | ||
| 數據安全交換平臺 | ||
| 運維安全管理系統 | ||
| VPN安全網關系統 | ||
| 堡壘機 | ||
| 漏洞掃描 | ||
| 日志審計 | ||
| IDS(入侵檢測系統) | ||
| 終端安全管理系統 | ||
| 數據庫審計 | ||
| 分析平臺 | ||
| APT(未知威脅檢測) | ||
| 網絡設備 | 24口業務交換機 | |
| 48口業務交換機 | ||
| 24口管理交換機 | ||
| 48口管理交換機 | ||
| 千兆多模光模塊 | ||
| 萬兆多模光模塊 |
2.5 交貨期:本項目為框架采購,招標人不承諾最終采購數量。交貨期為每次收到備貨通知后15天內到貨,備貨通知包括招標人函件通知或郵件通知等。
2.6 交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5)投標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在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投標人在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中國 ”網站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投標截止日前(2024年10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僅指投標時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查詢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9)投標人應為原廠或具有原廠授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提供在有效期內的針對本項目的原廠授權函)。
10)投標人須信譽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投標人從成立至今不得存在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的記錄。
11)投標人在以往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 以及中電數據產業集團 的采購項目中沒有欺騙、欺詐等不良行為。
12)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1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投標人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其他要求:須在中電商務(北京) 領購招標文件,未領購的不得參與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