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工會慰問物資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2.2招標內容:為招標人提供春節、中秋節慰問物資并完成配(派)送。
2.3服務
2.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或結算金額累計達到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25.25萬元,則合同自動終止。
2.5項目預算:人民幣1,252,500.00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或登記,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按招標文件格式《投標函》相關內容承諾)
3.3 投標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 進行查詢);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提供網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并按投標文件格式《投標函》相關內容承諾,以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日當天在相關網站或平臺的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4投標人已按招標公告的要求獲取了招標文件。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1)如投標人是所投供食材的食品生產者,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經營項目須包含糧食加工品),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則適用其規定)。(2)如投標人不是所供食材的食品生產者,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則適用其規定);如投標人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銷商,提供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明(如國家另有規定,從其規定)或提供承諾函(承諾將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承諾函格式自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