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走航式浮泥檢測系統包括雙頻測深儀、泥漿密度儀、采集軟件、后處理軟件等,利用雙頻測深儀和泥漿密度儀測得的水底沉積層密度變化來確定適航水深,所以可利用該系統測量河、湖、近海等區域底泥密度的變化來確定底泥的分布。該系統在碼頭適航水深測量、疏浚工程、生態清淤工程等項目中使用率高且成果可靠,克服了傳統插桿法效率低、精度不高的缺點。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走航式浮泥檢測系統1套(詳見表1),及售后培訓等。
表1 走航式浮泥檢測系統采購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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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資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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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泥漿密度儀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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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雙頻測深儀 |
1 |
套 |
含探頭及相關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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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泥深信號采集和后處理軟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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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導航及水深采集處理軟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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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漿密度儀:主要進行單點密度測量,獲得不同深度代表點斷面的密度柱狀圖,為數據處理軟件根據聲學反射信息來推斷、劃分剖面上其它點的密度提供依據。
雙頻測深儀:獲取水底浮泥、淤泥層的聲學反射信息,結合數據采集軟件獲得清晰的浮泥、淤泥層聲學剖面。
泥深信號采集和后處理軟件:
采集軟件:實時采集測深儀低頻聲波的穿透信號及振幅,并利用泥漿密度儀定點采集的密度數據對應的低頻穿透信號振幅值,推算其采集點的泥漿密度。
后處理軟件:根據采集到的數據,后處理軟件可以顯示不同的積淀物層,繪制清晰、層次分明的水底面層的結構圖。
導航及水深采集處理軟件:配合雙頻測深儀進行外業數據采集,進行測深數據處理,導出測深數據。
2.3交貨要求
合同生效后,中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招標人提前10天通知中標人)將貨物發至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標人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泥漿密度儀或雙頻測深儀銷售業績(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合同協議書須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頁、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服務內容等上述業績要求的特征信息);
(3)其他要求:如為代理商須提供其所投泥漿密度儀(或雙頻測深儀)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文件原件掃描件,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_/。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文件獲取時間: 2026年1月7日09時00分到2026年1月13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