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重慶分公司)重慶石柱火風儲一體化試點項目 110 千伏輸電線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石柱縣沙子鎮、冷水鎮、楓木鎮
2.4 建設規模:110kV
2.5 計劃工期: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總工期 244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正式下達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負責石柱火風儲一體化試點項目 110 千伏輸電線路工程所需的除光纜和 JL/G1A-300/40 型號導線之外的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施工總承包,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自N16塔至楓木風電場升壓站 110kv側線路段建設,長度約 29.22km,同時拆除 N1-N16 段臨時接入工程(含臨時架空線及 通訊回路),全線線路參數測試、光纜熔接測試,線路全線貫通。
2.6.1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林地(含施工便道、臨時堆放場地等)、環評、水保、壓礦、地災等手續均已取得, 項目用林用地由投標人負責按照審批紅線完成分戶測量并協助業主推進項目用地用林賠付(臨時堆放場地賠付費用由投標人承擔)相關工作,特別強調因現場用林用地分戶不到位造成的施工受阻自行承擔。
2.6.2N16 塔至楓木風電場升壓站 110kv 側線路段建設所需設備、材料采購供貨(光纜、JL/G1A-300/40 型號導線由招標人提供),供貨范圍應包含但不限于:鐵塔、導線、金具、塔基標識(按大唐集團公司標準編號并掛標識牌)等工程所需。
2.6.3 線路施工范圍內電氣、土建、安裝、通訊工程施工及其相關調試、驗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線路工程范圍內涉及的土建、安裝、調試、投運前消缺及驗收工作,負責二次設備通信室配線架至送出工程光纜的熔纖,配合通信通道開通調試。
2.6.4 臨時送出線路(N1-N16 段臨時線路)拆除涉及 1 基鐵塔拆除、路徑長度約 300 米導線及通信光纜拆除,包括但不限于:臨時段拆除停電手續辦理、臨時 T 接段解列及拆除、通訊鏈接及鏈路調整和調試。
2.6.5 配合辦理本項目所需的手續范圍應包含但不限于:用林用地分戶測量;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與地方林業部門、土地、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時)等相 關政府部門的關系協調;與重慶電網公司及石柱電力公司、縣局直屬職能部門的 關系協調以及線路驗收整改協調,停送電資料報備及停電相關手續辦理,協助業 主辦理并網協議、購售電協議、調度協議等相關工作;負責施工結束后的植被恢 復。
2.6.6 負責線路穿越風景名勝區、公路(含高速)、鐵路(高鐵)、橋涵、水源保護區等重點部位施工手續辦理,線路涉及上跨 10kV 線路9 處、35kV 線路8 處、上跨 110kV 線路 2 處,負責上跨線路停電手續辦理及上跨施工,并承擔相關費用。
2.6.7 送出工程投運 90 天內按規范移交調試報告、工程檔案、竣工驗收等資料,線路竣工圖由投標人負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具備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試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 年第 30 號令)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3 年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施工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10kV 及已竣工輸電線路施工業績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01 月 13日至 2026 年01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