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水運新通道(湖北)公司樂天溪、下岸溪臨時碼頭工程招標公告
水運新通道項目樂天溪、下岸溪臨時碼頭工程已獲批準實施,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樂天溪臨時碼頭位于大壩下游約9km處長江左岸,樂天溪口上游約500m處,碼頭建設1個3000噸級滾裝泊位和1個5000噸級散貨泊位。下岸溪臨時碼頭位于長江左岸樂天溪口下游約2km處,碼頭建設1個5000噸級散貨泊位。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劃分1個標段,招標范圍主要包括臨時碼頭工程的陸域形成及地基處理、裝卸工藝設備、水工建筑物、道路堆場、生產與輔助建筑物、供電照明、信息與通信、控制、給排水、消防等。其中,碼頭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實體斜坡道、護坡護岸、系靠船墩、陸域墩臺、鋼引橋等;裝卸工藝設備主要包括裝船機、皮帶機等。
項目主要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樂天溪臨時碼頭工程:
1)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實體斜坡道1條、墩式碼頭1座;
2)工藝設備:墩柱式裝船機2臺,帶式輸送機2臺;
3)港池疏浚工程;
4)配套工程:停車場、生產與輔助建筑物、供電照明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給排水及消防工程、導助航設施、變形監測及驗收等所有內容。
(2)下岸溪臨時碼頭工程:
1)水工建設物:墩式碼頭1座;
2)工藝設備:墩柱式裝船機2臺,帶式輸送機2臺;
3)配套工程:停車場、生產與輔助建筑物、供電照明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給排水及消防工程、導助航設施、變形監測及驗收等所有內容。
2.3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總工期20個月,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2月底(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下達的通知為準),計劃完工日期2027年10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新版甲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建項目以驗收時間為準,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國內獨立承擔的已建或在建的1項3000噸級及以上碼頭工程施工業績,已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工程竣工(完工)驗收證明材料等掃描件,在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掃描件。
(3)人員要求:
1)擬任項目經理: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書)、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1項國內已建或在建3000噸級及以上碼頭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須提供合同協議書、任命文件(或業主證明材料)等掃描件;
2)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1項國內已建或在建3000噸級及以上碼頭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及以上職務(含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須提供合同協議書、任命文件(或業主證明材料)等掃描件;
3)其他人員要求: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應分別配置一名分管安全副經理和一名專職安全總監;分管安全副經理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專職安全總監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證書)、3年及以上安全崗位工作經歷、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4)上述項目管理人員均應為投標單位的在職人員,提供2025年01月以來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總監等人員不得兼任。
(4)財務要求
2022、2023、2024年無連續兩年財務虧損,須提供2022、2023、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若成立不滿三年,須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其成立時間的材料,并按實際運營年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
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6年1月16日9時00分至2026年1月2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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