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熱電公司3×29MW+1×58MW熱水爐綜合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源廠(以下簡稱“熱源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一期1、2、3號無錫光華QXF29-1.6/130/70-H型熱水鍋爐于2005年10月投運;二期4號無錫光華QXF58-1.6/130/70-M型熱水鍋爐由原錫林浩特一電廠UG-75/5.3-M14蒸汽鍋爐改造而來,2009年1月投運。按照錫林浩特市政府有關要求,2020年9月起熱源廠原有供熱面積全部轉為北方勝利電廠接帶,熱源廠作為備用熱源繼續保留,為了保證熱源廠可靠備用,本次擬對四臺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檢修、維護、煤場作業等工作進行外委。
2.2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林浩特市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源廠。
2.3規模:3×29MW+1×58MWCFB熱水鍋爐。
2.4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其中32名運行人員每年工作時間為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合同履約期間招標人可以對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標范圍:投標人至少須提供72名現場服務人員、2臺推土機(≥150馬力)、1臺裝載機(≥50鏟)、2臺翻斗車(≥30T)及各類機械,完成招標人熱源廠四臺熱水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檢修、維護、煤場作業(燃煤接卸、煤場管理,上煤、整垛,燃煤采、制、化驗等,全年燃煤使用約10萬噸、灰分≥18%,灰渣運距約25公里、建構筑物修繕(含防水、暖通、消防、給排水、門窗等設施)、保溫修繕及腳手架搭拆、廠區安全保衛、物業保潔等工作,確保四臺熱水爐可靠備用,隨時具備啟動條件。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機電工程專業)及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須提供項目經理在投標單位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存證明。
備注: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內的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5份火電廠鍋爐或供熱鍋爐或鍋爐輔機維護或檢修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1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1月2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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