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項目
供應商需為加航的B767F、B777F貨機提供機坪服務和機組通關服務,具體服務內容應參考根據2013版國際航協標準地面服務協議附件A中的相關條款:
(一)機坪服務
3.4.1(a-按需)(1)(3)(4)(5)
3.6.1(a)(b)(c)(2), 3.6.2(a)(b)(2), 3.6.3
3.6.6(d-僅限下貨艙裝載系統的操作)
3.6.7(a)
3.7.1(a)(1),3.7.2(a)(2)3.7.3(Limited to cargo doors and cargo panel)
3.8.1(a)(1)(2),3.10.2(a),3.11.1
3.12.1(a)(2)(b)(3-依據服務方現行通用水質檢測標準)
(二)配載控制、通信和航務簽派服務僅4.4.4項
(三)服務要求
1.配合北京貨站完成加航貨機航班過站保障,確保航班安全、準時運行。
2.配合北京貨站接受加航的航站審計。
(四)資質要求與技術規格
1.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合法存續、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服務標準
2供應商應根據加航提供的手冊、文件、服務標準以及有關的指示來提供一切技術方面的服務。如果得不到加航的這種指示,供應商將依據自己的標準做法和程序來提供服務。一些與飛行安全有關的服務,應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有關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方面的規則、規定和程序來提供。
2.供應商將根據其通常所遵循的標準做法和程序來提供其他的服務項目。只要與國家、中國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規定、文件不相沖突,供應商應滿足加航提出的合理要求。
3.供應商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向加航的飛機、機組和載運物品提供的服務不低于供應商在同一服務地點向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務的水平,或供應商通常所具有的服務水平。
(五)人員與設備
1.人員要求
提供服務的人員應接受操作培訓,有能力或資質操作相關特種車輛設備并提供相應服務。
2.設備要求
供應商應有機坪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能提供設備維保記錄。
3.設備配置
對每架次航班,提供能滿足本需求文件第二條服務需求中所列的服務設備。并可根據加航要求,派出額外設備及保障人員,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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