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 施工一標段(SG-01) | 路線全長約24.2公里,其中本標段5.767公里,等級標準為一級公路。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 業績要求 | 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業績。 |
| 財務要求 | 1、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審計報告中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2、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3、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及參與本次投標的相關人員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省份為全部);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
3、投標人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查詢日,查詢日不得早于本工程招標公告發布日)在“信用中國”或“信用中國(山東)”無嚴重失信記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注冊電子證書須在有效期范圍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B證);
(3)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2.項目總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B證);
(2)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擔任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總工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C證)。
(2)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施工擔任安全生產負責人或安全員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詳見附錄7 |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 |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協議中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同時明確約定各成員方擬承擔的權利和義務。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 其他要求 | 無 |
| 施工二標段(SG-02) | 路線全長約24.2公里,其中本標段13.508公里,等級標準為一級公路。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持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 業績要求 | 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業績。 |
| 財務要求 | 1、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審計報告中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2、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3、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及參與本次投標的相關人員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省份為全部);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
3、投標人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查詢日,查詢日不得早于本工程招標公告發布日)在“信用中國”或“信用中國(山東)”無嚴重失信記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注冊電子證書須在有效期范圍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B證);
(3)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2.項目總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B證);
(2)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工作內容包含路基、橋涵工程)施工擔任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總工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C證)。
(2)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新(改、擴)建工程施工擔任安全生產負責人或安全員崗位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詳見附錄7 |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 |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協議中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同時明確約定各成員方擬承擔的權利和義務。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 其他要求 | 無 |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2個標段。 |
| 3.3 |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