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公司省綠色氫基能源產業規劃及廠址普選報告
技術咨詢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DNYZC-2026-02-05-009
黃河水電物資 受招標人委托,對下述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項目業主(或委托人):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簡介:本規劃旨在為黃河公司在省布局綠色氫基能源產業提供系統規劃與科學決策支持。通過對省的新能源資源(風、光等)、水資源、綠色碳源、化工園區條件、儲運基礎設施及潛在客戶資源等進行全面調研與綜合分析,明確產業發展的資源基礎與市場空間。在此基礎上,完成綠色氫基能源項目的廠址普選工作,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選址建議與布局方案,為黃河公司在省穩健推進綠色氫基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服務期限:中標人于合同簽訂后6個月完成《黃河公司省綠色氫基能源產業規劃及廠址普選報告》編制及內部評審,(氫基能源是指綠色氫氨醇(氫基能源)綜合產業)。
2.2招標范圍:黃河公司省綠色氫基能源產業規劃及廠址普選報告編制技術服務。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規劃目標:深入貫徹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的戰略部署,系統梳理本地氫基能源產業發展基礎與路徑,科學編制《黃河公司省綠色氫氫基能源產業規劃及廠址普選報告》,形成具有前瞻性的發展規劃與選址方案,為黃河公司在青氫能產業布局提供決策依據和實施指引。
研究內容:
(1)收集和分析國家、地方等各層面綠色氫基能源近期相關產業規劃及政策,明確發展綠色氫基能源產業的必要性。
(2)強化市場需求導向,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能源(電力、天然氣、供熱)、工業(化工、鋼鐵)、交通等綠氫市場發展現狀及規劃市場調研,對省內重點區域和領域深入分析現有和潛在市場及實施路徑。
(3)結合各區域的新能源資源、水資源、綠色碳源、化工園區、運輸與儲運條件、客戶資源等條件,分析各區域及各路徑開發綠色氫基能源項目的優劣勢,提出各區域發展綠色氫基能源產業的路徑和布局方案。
(4)提出重點區域的近期規劃綠色氫基能源重點示范項目(總量不少于6個),對每一個項目開展市場分析、資源分析、建廠條件分析并提出新能源部分及制氫用氫部分初步設想方。對項目進行初步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根據分析情況據實提出項目結論、問題及建議。
(5)立足區域資源稟賦,明確規劃研究結論,涵蓋發展目標、實施路徑、廠址普選成果及推薦建設時序。
(6)依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黃河公司省綠色氫基能源產業規劃及廠址普選報告》并提交最終成果報告(審定稿)。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 及 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且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及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證書;
(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4)投標人應具有近5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至少2個新能源制氫項目規劃研究報告(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均可)編制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頁));
(5)項目經理(設總)必須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附身份證、職稱證提供人員證書掃描件,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并提供近3個月養老社保繳費證明;
(6)核查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提供近3個月養老社保繳費證明,若法人投標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授權書;
(7)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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