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 車輛維修工具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工具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 一、項目內容: | |||||||||||||||||
| (一)項目名稱:車輛維修工具及新能源車輛電池檢測工具采購項目 | |||||||||||||||||
| (二)
(2)電池組容量測試儀:可開展蓄電池組核對性放電試驗、剩余容量測試、單體巡檢及日常維護工作,具備蓄電池組充電放電維護、性能測試、活化測試、浮充和單體電壓監測等核心功能,工作模式支持恒壓、恒流、恒功率三種調節方式。 (3)電芯均衡儀:工作模式可靈活選擇恒壓、恒流或間歇式脈沖,能有效消除電池組內單體電壓與電量差異,保障電池同步充放電,避免過充過放問題,同時可實時監測并調節串聯電池組的單體電壓,精準調控充放電單元;設備支持自定義均衡截止條件(時間、容量、電壓、電流),可精準監控各電芯的電壓與電流數據,自動測算充放電容量,所有測試數據均支持自動保存與導出。 (4)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核心功能為向電池內部注入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直至電池液位達到行業標準要求。 (5)移動立柱式舉升機:應適用于新能源通用轎車、輕型商用車的維修舉升作業,可適配不同軸重、輪胎尺寸的車輛。 (6)氣動液壓千斤頂:應適用于各類旅客擺渡車等機場專用低底盤特種車輛。 (7)供應商提供的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應具備主機保護(過溫、過流)、反接保護、異常保護(電源線掉電、主電纜掉電)、過溫保護,急停保護等功能,可進行顯示提醒和蜂鳴器告警。 (8)如供應商所交付的產品存在設計、制造等質量上的缺陷,或產品無法滿足設備使用性能,采購方可書面向供應商提出調換、退貨或索賠要求,且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采購方需調換的,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方調換產品通知的次日供貨。 (9)對于國家或地方技術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設備或配件,由供應商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及連帶責任。 (10)針對采購方認為存在質量缺陷或無法恢復設備性能的設備或配件,供應商應負責及時進行檢測鑒定,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根據檢測鑒定的具體情況,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進行更換、退貨等處理措施。 (11)由于供應商提供的設備不符合原廠技術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標準,對采購方設備或車輛造成損傷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供應商須賠償采購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12)供應商提供的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應獲得CNAS或CMA資質檢測機構的認證,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具備荷貝克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 2.服務標準 (1)供應商為采購方所購移動立柱式舉升機提供3年質保,為氣動液壓千斤頂提供5年質保(其中液壓部分配件質保期為3年),為電池組容量測試儀、電芯均衡儀提供2年質保,為鉛酸蓄電池移動補液設備提供3年質保并配備1套備用電池。 3.交付時間和地點要求 (1)采購方以
(2)若產品驗收不合格,采購方有權部分接收或不接收產品,對不接收的產品,供應商應在次日負責補充或調換,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符合要求的產品,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采購方僅對接收部分的產品具有保管和結算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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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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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 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14日23時59分59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 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 (三)報名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