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長興島50MW/200MWh 獨立儲能電站 EPC總承包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2:8,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202603SHCX-S001
2.2 項目名稱: 上海崇明長興島 50MW200MWh 獨立儲能電站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興港路西側、長興江南大道北側
2.4 建設規模:200MWh
2.5 計劃工期: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91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除招標人負責大唐集團公司開工前手續辦理和甲供設備及提供本項目地勘報告外,其余項目內容全部包含在EPC 中。大唐崇明長興島 50MW/200MWh 獨立儲能電站 EPC 總承包工程包含電化學儲能場、升壓站、辦公區,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服務(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各類協調工作等) 等全部工作的“交鑰匙項目 ”,其中包括整體系統質保期限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
設計、供貨、施工屬于投標方范圍。
投標人負責的涉網相關內容必須保證通過國網上海市電力有限公司審核,投標人根據國網上海市電力有限公司要求,做好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完成相關圖紙、劃線工作;投標人配合征地紅線放樣、記錄及影像留存;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備用電源電纜等臨時用地的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投標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等)清理,招標人配合投標人工作。
投標人負責項目水保、環保、土地復墾及植被恢復、安全、職業衛生、檔案、消防等所有專項工作的實施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并配合
項目開展集團“四優工程”建設;協助招標人按照大唐集團公司儲能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 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本儲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有利的, 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設備需求說明:投標人投標產品必須保證選用設備為市場一線品牌,用于工程內使用的材料、設備等應保證滿足設計、規范技術標準及要求, 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經過招標人確認,且不得是大唐集團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生產,且保證投標產品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證向下兼容)、可互換性、可替換性、機械和電氣接口的一致性;必須保證投標產品及其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通信協議及通信點表完全兼容。
其他說明: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水保、環保、消防、施工電源(備用電源)等審查、備案、驗收手續需要以招標人名義進行辦理, 并移交相關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
3.2.1.1 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3.2.1.2 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至少一項施工資質: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2.1.3 投標人須具有電池單體、PCS(儲能變流器)、BMS(電池管理系統)、EMS(能量管理系統)產品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所投集成系統的核心設備(電池單體、BMS、EMS、PCS)應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CNAS、CMA 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3.2.1.4 投標人須具有效的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和承試類二級(110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 年第 30 號令)相關要求。
3.2.1.5 投標人須具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形式投標的不得超過 3 家,聯合體牽頭方須為儲能系統供應單位,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 ”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和承試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 年第 30 號令)相關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設備單位須具有電池單體、PCS(儲能變流器)、BMS(電池管理系統)、EMS(能量管理系統)產品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所投集成系統的核心設備(電池單體、BMS、EMS、PCS)應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 CNAS、CMA 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 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聯合體設計單位提供的 EPC 總承包業績可僅提供用戶證明,無需提供竣工驗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02 月 13日至 2026 年03 月 03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202603SHCX-S001
2.2 項目名稱: 上海崇明長興島 50MW200MWh 獨立儲能電站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興港路西側、長興江南大道北側
2.4 建設規模:200MWh
2.5 計劃工期: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91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除招標人負責大唐集團公司開工前手續辦理和甲供設備及提供本項目地勘報告外,其余項目內容全部包含在EPC 中。大唐崇明長興島 50MW/200MWh 獨立儲能電站 EPC 總承包工程包含電化學儲能場、升壓站、辦公區,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服務(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各類協調工作等) 等全部工作的“交鑰匙項目 ”,其中包括整體系統質保期限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
設計、供貨、施工屬于投標方范圍。
投標人負責的涉網相關內容必須保證通過國網上海市電力有限公司審核,投標人根據國網上海市電力有限公司要求,做好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完成相關圖紙、劃線工作;投標人配合征地紅線放樣、記錄及影像留存;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備用電源電纜等臨時用地的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投標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等)清理,招標人配合投標人工作。
投標人負責項目水保、環保、土地復墾及植被恢復、安全、職業衛生、檔案、消防等所有專項工作的實施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并配合
項目開展集團“四優工程”建設;協助招標人按照大唐集團公司儲能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 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本儲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有利的, 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設備需求說明:投標人投標產品必須保證選用設備為市場一線品牌,用于工程內使用的材料、設備等應保證滿足設計、規范技術標準及要求, 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經過招標人確認,且不得是大唐集團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生產,且保證投標產品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證向下兼容)、可互換性、可替換性、機械和電氣接口的一致性;必須保證投標產品及其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通信協議及通信點表完全兼容。
其他說明: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水保、環保、消防、施工電源(備用電源)等審查、備案、驗收手續需要以招標人名義進行辦理, 并移交相關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
3.2.1.1 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3.2.1.2 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至少一項施工資質: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2.1.3 投標人須具有電池單體、PCS(儲能變流器)、BMS(電池管理系統)、EMS(能量管理系統)產品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所投集成系統的核心設備(電池單體、BMS、EMS、PCS)應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CNAS、CMA 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3.2.1.4 投標人須具有效的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和承試類二級(110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 年第 30 號令)相關要求。
3.2.1.5 投標人須具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形式投標的不得超過 3 家,聯合體牽頭方須為儲能系統供應單位,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 ”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和承試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 年第 30 號令)相關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2 個 100MWh 及以上的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設備單位須具有電池單體、PCS(儲能變流器)、BMS(電池管理系統)、EMS(能量管理系統)產品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所投集成系統的核心設備(電池單體、BMS、EMS、PCS)應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 CNAS、CMA 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 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聯合體設計單位提供的 EPC 總承包業績可僅提供用戶證明,無需提供竣工驗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02 月 13日至 2026 年03 月 03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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