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東省郵政業安全中心信息設備與綜合管理系統運維升級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GZSW25000FG4202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145,0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廣東省郵政業安全中心信息設備與綜合管理系統運維升級服務項目): 采購包預算金額:1,145,000.00元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第二章 采購需求》的主要商務要求。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東省郵政業安全中心信息設備與綜合管理系統運維升級服務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通過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允許分包的采購標的詳見用戶需求書,除允許分包的采購標的外其他部分不允許分包)。本項目預留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給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為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8%。合同分包相關規則如下: (1)供應商不屬于中小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需求允許分包給中小企業采購的工作內容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業須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政策劃分標準,要求接受分包的中小企業中須有小微企業,且小微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8%。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投標時提供《分包意向協議書》(雙方蓋章)以及《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聲明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情況,加蓋投標供應商公章)。 (2)供應商屬于中型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需求允許分包給中小企業的工作內容分包給一家或多家小微企業,且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8%。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投標時提供《分包意向協議書》(雙方蓋章)以及各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聲明投標供應商及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情況,加蓋投標供應商公章)。 (3)供應商屬于小微企業的,可以不作分包,投標時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如采取分包的,只能將本項目需求允許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投標時提供《分包意向協議書》(雙方蓋章)以及各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聲明投標供應商及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情況,加蓋投標供應商公章)。 (注1:投標的中小微企業須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本項目行業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政策劃分標準。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業須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本項目行業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政策劃分標準。) (注2:中小企業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見響應文件格式)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響應文件格式)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 (注3:《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填寫要求見《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粵財采購〔2024〕11號)的規定,供應商可登錄 /zfcg/content/post_4497011.html查閱。) (注4: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東省郵政業安全中心信息設備與綜合管理系統運維升級服務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 投標。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 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 監理、 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 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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