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智慧校園配套35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1.1項目概況:本風電場共選定4個風機位,規劃總容量為35MW。項目位于吉林省永吉縣西部一拉溪鎮轄區內,風電場中心坐標為北緯47.7717°、東經126.0837°。風電場中心距永吉縣直線距離約36km,距長春市直線距離約63km。擬選風電場場址地貌為平原地區,地類以農用地為主,地勢較為平坦。
本項目共安裝4臺風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出口額定電壓暫按1140V。風機經附近的箱式變電站(以下稱“箱變”)升壓后將電量送出,風機與箱變采用“一機一變”單元接線方式,風力發電機組配置變壓器容量選擇9.2MVA。箱變暫按布置在距風機約15m處,風機地面控制柜(位于塔筒底部)與箱變采用3kV電纜連接。
根據本風電場規劃容量,裝機規模、風機布置位置,考慮到線路的損耗及造價方面,風機箱式變高壓側推薦選用35kV電壓等級。風電場集電線路接線為匯流干線方式,根據《風電場工程電氣設計規范》35kV線路輸送能力、風電場裝機規模、風機布置、地形特點等因素,對風機進行分組,現4臺風機分為兩組,其中C01,C02,C03風機位于升壓站北側,此三臺風機為一條集電線路,C04風機單獨位于升壓站南側,單獨一條集電線路。
本工程總容量35MW,風電場規劃1座66kV升壓站,送出1回66kV線T接附近66kV線路,導線截面150mm2。最終方案以本工程接入系統報告審查意見為準。
升壓站安裝1臺容量為40MVA主變壓器,主變壓器選用三相、雙繞組、低損耗、有載調壓自冷電力變壓器,66kV側采用單母線接線,主變低壓側分設置1段35kV母線,采用單母線接線,不設分段開關。
本工程升壓站66kV配電裝置采用戶內預制艙式GIS組合電器;主變壓器布置在35kV屋內配電裝置與66kV配電裝置之間;35kV配電裝置采用預制艙內柜式布置。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項目建設范圍內的勘察設計(風電場區、道路、環水保、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等工程);采購(風電機組、塔筒、錨栓、主變、箱變除外)、所有設備和材料(含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采購和供應;風電場區、道路、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等所有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施工(含臨時工程、消防、環水保、外來電源等);項目全系統調試及試驗、相關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試運行、驗收、檔案資料移交等施工總承包一攬子工程(工程建設監理、造價咨詢、發包人采購設備監造除外)。包括不限于:
(1)勘查設計:自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至全面竣工投產的全部勘測設計工作。主要包括(不限于):風力發電場區[含風機基礎及接地、樁基設計及優化(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吊裝平臺、風機箱變基礎及接地、35kV集電線路、配套66kV升壓站(含升壓站內各建筑物、主變、站用變、GIS、SVG系統、照明、通訊、消防等公用系統等)、進站道路、檢修道路、施工道路,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階段等的全過程勘察以及設計工作。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勘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風場機位、升壓站、集電線路、風場道路等詳勘;風場區地形圖測繪;機位、升壓站、風場內道路地形圖測繪;風場集電線路斷面測量;如在施工過程中個別風機機位、局部道路發生變化,需負責地形圖補測;勘察內容以滿足施工圖設計深度需求為準。
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階段的全部設計工作,初步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編制初步設計技術文件及概算,接受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編制設備技術規范書、材料清單、工程量清單等。施工圖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設計、計算書、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現場施工圖,完成相關部門施工圖紙審查工作;編制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及施工設計,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現場交樁、派出設計代表駐場服務。竣工圖階段:依據業主確認的現場修改資料編制竣工圖,竣工圖紙需經業主審查。項目全過程所需相關專項報告編制,并按照要求組織進行審查、報批或備案。
承包人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標準規范相關規定進行設計并滿足要求。
(2)物資供貨
風機(含塔筒和錨栓)、主變、箱式變壓器設備為發包人提供,風機(含塔筒和錨栓)、箱式變壓器設備由設備廠家運送至風機機位點,承包人負責卸車;主變壓器由設備廠家運送至升壓站指定地點,承包人負責卸車。
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設備以外的其他設備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調相機(若有)、GIS 組合電器、微機監控及保護設備、站用變壓器、開關柜(斷路器)、SVG無功補償裝置、通訊、自動化、五防系統、涉網、計量等設備,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等材料,施工所需的塔材(若有)、線材(若有)、接地材料、安裝附件及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設備材料的采購、監造和運輸,負責所有材料、專用工具、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第三方檢驗合格)、消耗品采購,承包人負責上述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監造及移交等工作及其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滿足智慧化風場設備技術要求。
供貨邊界:包含項目全部設備材料(送出工程相關設備材料除外)。
(3)工程施工
場內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包括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進站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舊道路修復)、風機基礎工程(含試樁、樁檢測、沉降觀測等)、35kV集電線路施工工程、升壓站新建建筑安裝工程、調相機施工工程(若有)、消防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屬工程、給排水工程、場內通信工程及臨水臨電的施工,大件設備運輸過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遷改線、拆遷、協調、成品看護等,工程完工后的綠色植被恢復、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工程,征占永久、臨時用地手續辦理和施工協調及過程中的各類協調、驗收,全部設備安裝和調試(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及其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滿足智慧風場施工技術要求。
各種永久標識包括但不限于: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警示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承包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1)自行考慮施工降水費用。2)自行考慮施工措施及支護費用。3)自行考慮回填料外購因素及費用。4)自行考慮設備、材料、臨建設施、土石方、棄土、棄渣、棄石等的場地及費用。5)自行考慮冬雨季施工費用。6)自行考慮施工用水、用電、通訊及灑水降塵、臨時綠化、施工宣傳、正式工程標識等費用及相關手續辦理。7)本標段材料檢測、沉降觀測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安裝部分材料檢測由承包人負責。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主變、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信息安全等級測評、安全風險評估、漏洞掃描報告等涉及到并網的相關試驗及報告編制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風機的試驗、調試及性能測試由風機廠家負責,承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服務。
(5)永久占地與臨時占地
本項目永久占地(除土地出讓金以外)與臨時占地的所有工作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為承包人的范圍。
本工程升壓站(含進場道路)、風機基礎、箱變基礎、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為本項目永久占地。
臨時占地:由于施工作業面、設備轉場、施工期間道路加寬等因素而發生的土地征用均視為臨時占地。上述內容相關手續由承包人辦理,但需服從地方職能部門的統一安排,同時負責支付臨時占地費用(包含為滿足本工程建設需要,所需增加的臨時占地費用)。臨時占地包括除永久占地以外的為滿足項目建設所需的所有其他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臨建、加工廠、臨時堆場、施工道路、直埋電纜、吊裝平臺。臨時占地費用包括為滿足臨時占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辦理臨時使用草原審批、臨時使用林地審批和臨時使用一般農田土地審批所發生的臨時占地補償、植被恢復費、復墾保證金(如需)、臨時占地勘測定界報告、植被恢復方案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如需)等補償及專項報告編制費用。
若地方林業、草原、國土等主管部門要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為辦理臨時使用草原審批、臨時使用林地審批和臨時使用土地審批所發生的植被恢復費、復墾保證金等)需由承包方繳納費用。
(6)手續辦理
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負責供貨范圍內所有設備的運輸及相關通行手續辦理(包含招標人提供設備),場外公共道路、橋梁的維護、加固,破壞修復等。升壓站初步設計評審、建設用地手續、草原手續、開工合法性手續辦理、并網手續的辦理,特種設備、地方國網質量監督中心站驗收等與本工程相關的全部的有相關部門、電網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工作。合規手續辦理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由于辦理相關手續必須完成的專項報告的編制及有關措施的實施均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負責辦理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等保測評方案編制及備案、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并網驗收手續并取得批復、一區一集控驗收等全部驗收服務,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永久及臨時征地、草原手續、電力業務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不動產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如承包人中標后在60日內未能辦理完成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項目永久征地及臨時征地手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承包人應賠償因未能辦理完成手續給發包人帶來的一切損失,且處罰合同額10%的資金作為處罰。
(7)專項驗收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驗收、土地復墾驗收、表土剝離驗收、環評驗收、水保驗收、植被恢復驗收、安全預評價驗收、職業病預評價驗收、消防驗收、接地驗收、全過程檔案管理、移交及歸檔等專項驗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驗收后均需由發包人確認,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門相關驗收文件方可算完成驗收。由于專項驗收而產生的報告編制、第三方監理、檢測、評審、協調所產生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8)移交運行
移交運行:在完成本工程項目全部設計內容的施工,項目全容量并網投產后安全運行240小時后,完成消缺,由投標人向監理單位報送驗收申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在全容量投產驗收移交前,投標人承擔整個項目的建設發電生產運行及維護(包括調度兩個細則考核),并提供各類培訓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各階段電量收入均歸招標人所有。
(9)溝通協調
承包方負責項目全過程的協調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10)工程創優
本工程力爭取得電力行業優質工程獎,并至少取得QC成果1項。
2.1.3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時間2026年4月1日;計劃全部并網時間:2026年12月31日。(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1.4項目地點:本項目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縣一拉溪鎮。
2.1.5質量要求: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國家、當地電網及公司的技術規程、規范。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1)實現高水平達標投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設計值,創國內同地區、同期、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2)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程、規范要求,實現工程及設備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長周期運行。(3)不發生質量事故。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標準施工規范,達到設計技術要求。
3)貨物要求的質量標準:投標人須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設備,包括從供貨、安裝、調試到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5MW及以上風電場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注:如合同中無法體現35MW及以上風電場的,須補充提供證明材料,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35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注:如合同中無法體現35MW及以上風電場的,須補充提供證明材料,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35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注:如合同中無法體現35MW及以上風電場的,須補充提供證明材料,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35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注:如合同中無法體現35MW及以上風電場的,須補充提供證明材料,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若投標人僅滿足本章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中對設計或施工單位的要求,須開展施工或設計分包,分包單位須滿足分包內容(施工或設計)相應的資質要求;若投標人明確不分包,則須同時滿足本章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對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要求;若投標人未明確是否分包,則按不分包認定,須同時滿足本章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對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6-03-09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6-03-16 16:00:00。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購買標書及具體流程聯系 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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