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公伯峽、蘇只
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項目招標公告
黃河水電物資 受招標人委托,對下述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一.1 .招標條件
項目業主(或發包人):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公伯峽發電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一.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建設規模:
公伯峽水電站工程位于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和化隆回族自治縣交界處,距循化縣城25公里,距西寧153公里。該電站是黃河干流上游龍羊峽至青銅峽河段第四座大型梯級電站,是一座以發電為主,兼顧灌溉、供水的一等大(Ⅰ)型工程。壩址河道上游76公里為李家峽水電站,下游148公里為劉家峽水電站。水庫正常蓄水位2005m,設計和校核洪水位分別是2005m2008.28m。水庫總庫容6.2億m3,調節庫容0.75億m3,為日調節水庫。本工程防洪標準為:大壩設計洪水重現期為500年,設計洪水位時相應的下泄流量5440m3/s,相應的下游水位1906.6m,校核洪水重現期為10000年。校核洪水位時相應的下泄流量7860m3/s,相應下游水位1908.8m。死水位2002m,極限死水位1995m。壩址區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大壩設防烈度為8度。電站裝機容量1500(5×300)MW,單機容量300MW,保證出力492MW,多年平均發電量51.4億kW·h。工程樞紐主要由大壩、引水發電系統和泄水建筑物三大部分組成。樞紐布置格局為:河床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壩高132.20m,壩頂長429m)、右岸引水發電系統(由引渠、混凝土壩式進水口、壓力鋼管、岸邊地面廠房及330kV開關站組成)、右副壩、左副壩、左右岸泄洪洞及左岸溢洪道、左右岸灌溉取水口、右岸混凝土面板防滲系統。公伯峽水電站工程于2000年7月1日導流洞開始施工,2001年8月8日工程正式開工,2002年3月18日黃河截流,2004年8月8日,導流洞下閘,水庫開始蓄水;2004年9月20日首臺機組并網發電,2006年6月全部5臺機組投產發電,2006年8月樞紐工程全部竣工,2006年11月樞紐工程通過竣工安全鑒定,2007年6月公伯峽水電工程通過樞紐竣工驗收。
蘇只水電站位于省循化縣與化隆縣交界處,是黃河干流上游龍羊峽~劉家峽河段梯級開發的第9座梯級電站。上距公伯峽水電站12km,其水庫末端與公伯峽水電站尾水銜接,電站距西寧市150km。蘇只水電站工程以發電為主,并兼顧少量灌溉供水等綜合利用要求。蘇只水電站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44750km2,多年平均流量703m3/s。水庫正常蓄水位1900m,水庫總庫容0.455億m3,為日調節水庫。電站裝機容量225MW,單機容量為75MW,設計水頭16m,多年平均發電量為8.79億kWh。蘇只水電站樞紐由河床式電站廠房、泄水閘、排沙孔、右岸堆石壩、開關站等建筑物組成,樞紐前沿總長度634.55m,壩頂高程1902m,最大壩高47.25m。樞紐對外永久交通布置在左岸。蘇只水電站工程規模為Ⅲ等中型工程,樞紐堆石壩、泄洪閘及發電廠房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級別為3級,次要建筑物(如導墻、護岸及工作橋等建筑物)級別為4級,臨時性建筑物(如圍堰)級別為5級。根據GB50201-94《防洪標準》的規定,本工程永久擋水和泄洪建筑物設計洪水重現期采用100年,相應的洪水流量為5290m3/s,校核洪水重現期為1000年,洪水流量為5870m3/s,消能防沖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設計,相應洪水流量4600m3/s,發電廠房為河床式廠房,其設計和校核洪水標準與擋水建筑物相同。蘇只水電站工程于2003年9月10日開工建設,2005年9月實現主河床截流,并于2005年12月27日實現首臺機組發電。
公伯峽、蘇只水電站位于黃河上游干流,庫區及河道是兩岸人民取用水的重要水源,為及時掌握水質情況,加強黃河水質的保護,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根據《黃河公伯峽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黃河蘇只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要求,需對公伯峽、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魚類增殖站污水水質進行檢測。
項目整體進度:工期A包:270天,B包:270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
2.2招標范圍
(1)本招標項目分為A、B兩個標包。其中:
A包: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項目。
B包: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魚類增殖站及后方污水水質檢測項目
本項目采用“統招分簽”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與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公伯峽發電 分別簽訂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項目委托合同、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魚類增殖站及后方污水水質檢測項目委托合同。
(2)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包: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1)庫區、尾水:每年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2)檢修、滲漏、壩基集水井:每季度一次,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3)生產、生活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每年分別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B包: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魚類增殖站及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1)庫區、尾水:每年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2)檢修、滲漏集水井:每季度一次,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3)生產生活區域、魚類增殖站污水處理系統:每年分別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進行檢測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A包: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 序號 | 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及前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 |||||
| 1 | 地表水樣本采集、檢測、分析 | 檢測因子 | 依據 | 周期及頻次 | 取樣點位 | 執行標準 |
| 1.1 | 庫區及尾水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黃河公伯峽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年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1.康揚黃河大橋 2.隆務河大橋 3.公伯峽黃河大橋左、中、右(0.5m水處) 4.隆務河黃河大橋 5.壩前兩斷面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2 | 檢修集水井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 | 每季度一次 | 檢修集水井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3 | 滲漏集水井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 | 每季度一次 | 滲漏集水井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4 | 壩基集水井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 | 每季度一次 | 檢修集水井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2 | 生產生活區域污水 | |||||
| 2.1 | 生產區域污水處理系統 | pH、色度、嗅、濁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鐵、錳、溶解性總固體、溶解氧、總氮、大腸埃希氏菌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黃河公伯峽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廠房中控樓前污水處理區域出水口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 2.2 | 生活區域污水處理系統 | pH、色度、嗅、濁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鐵、錳、溶解性總固體、溶解氧、總氮、大腸埃希氏菌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黃河公伯峽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生活區污水處理廠出水口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 3 | 水質檢測報告 | 要求 | 單位 | 總數量 | 執行標準 | 備注 |
| 3.1 | 庫區及尾水水質檢測報告 | 每月(5、8、12)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2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 3.2 | 檢修、滲漏、壩基集水井水質檢測報告 | 每季度每月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6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 3.3 | 生產、生活區域污水檢測報告 | 每月(5、8、12)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6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B包: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魚類增殖站及后方污水水質檢測
| 序號 | 蘇只水電站庫區、尾水、集水井、魚類增殖站及后方污水水質進檢測 | |||||
| 1 | 地表水樣本采集、檢測、分析 | 檢測因子 | 依據 | 周期及頻次 | 取樣點位 | 執行標準 |
| 1.1 | 庫區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黃河蘇只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年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庫區斷面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2 | 尾水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黃河蘇只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年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尾水斷面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3 | 檢修集水井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 | 每季度一次 | 檢修集水井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1.4 | 滲漏集水井 | 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氟化物、硒、砷、貢、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 | 每季度一次 | 滲漏集水井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 2 | 生產生活區域、污水 | |||||
| 2.1 | 生產、生活區域污水處理系統 | pH、色度、嗅、濁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鐵、錳、溶解性總固體、溶解氧、總氮、大腸埃希氏菌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黃河蘇只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生活區污水處理出水口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 2.2 | 魚類增殖站污水處理系統 | pH、色度、嗅、濁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鐵、錳、溶解性總固體、溶解氧、總氮、大腸埃希氏菌 | 集團公司《水電技術監督規程第8部分:生態環保》、《黃河蘇只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3603號) | 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5月、8月、12月,每月1次,每次連續3天,每天各點采樣2次,每天各點取混合樣) | 魚類增殖站污水處理系統出水口處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 3 | 水質檢測報告 | 要求 | 單位 | 總數量 | 執行標準 | 備注 |
| 3.1 | 庫區及尾水水質檢測報告 | 每月(5、8、12)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2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 3.2 | 檢修、滲漏集水井水質檢測報告 | 每季度每月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6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 3.3 | 生產、生活區域 魚類增殖站污水檢測報告 | 每月(5、8、12)采樣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電子版、紙質版,每次紙質版提供4份。 | 份 | 16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 檢測因子必須與執行標準對比分析,檢測報告必須出具結論性內容。檢測、分析、出具檢測報告必須為承包方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出具報告。 |
一.3.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 及 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具有水質檢測資質企業(投標人需提供本單位符合該項目水質檢測的各類元素的資質證明,詳見2.2.招標范圍主要工作內容表格元素);
(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統未發生人生死亡事故;
(3)投標人應具有近5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至少2個水質檢測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頁)、證明(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4)項目經理必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必須提供1個及以上水質檢測項目管理合同業績證明,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需提供學歷證書、應附職稱證(執業證或上崗證書));
(5)本項目授權委托代理人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并提供由國家社保機構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個月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若法人投標可不提供授權委托書及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6)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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