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公司沛縣光伏項目建安工程公開談判采購公告
采購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徐州市沛縣。
一、采購條件
本能科公司沛縣光伏項目建安工程,已由項目審批,項目資金來源為業主方預付款及進度款,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談判采購。
二、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 采購范圍
中煤江蘇新能源有限公司沛縣基地二期光伏發電項目(78.9MW)光伏場區部分:11#、12#地塊光伏場區,為光伏場區固定樁基式發電系統和漂浮式發電系統,裝機容量78.9MW,直流側容量99.12188MWp;11#地塊至4#地塊的架空集電線路;光伏場區集電線路;12#地塊開關站;出線及對側徐莊站35kV側間隔擴容的土建、電氣及相關環評水保、臨時設施等。(具體范圍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2.2采購內容
2.2.1負責材料、設備的采購(除甲供設備外)、運輸、卸貨及倒運、倉儲和管理。中標單位需簽訂代管協議,由中標單位承擔代管責任。在本次招標中設置暫估價,按照實際采購數量據實結算。投標單位不得對此項暫估價在投標文件報價中取費。
2.2.2本項目工程建設中遇到的所有地區協調問題、附著物清理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土地租賃紅線范圍內涉及的附著物補償,納入招標項目清單,由中標單位負責地區協調以及光伏場區紅線范圍內附著物補償、清理、土地交付等工作及費用,負責集電線路、架空線路塔基、線路路徑涉及的障礙物清理、用地補償等費用,負責勘測定界、施工便道、棄渣場、臨時占用林草用地、施工臨時占地等手續及費用。
2.2.3本項目范圍內所有設備、材料的監造、運輸(含道路、橋梁加固及修復)、安裝、調試等;工程施工準備,建安工程施工、試驗,單體調試,配合聯合調試,啟動運行,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
2.2.4負責完成國家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站各階段的電力質檢,大屯公司和電熱公司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完成江蘇省能源監管部門的安全備案、檢查等工作;項目實現全容量并網,240小時試運行,完成消缺及竣工驗收等,并承擔以上事項產生的費用。
2.2.5投標人負責工程保險(含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保險受益人為招標人),保險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2.6除以上工作內容外,本項目投標人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電纜頭的制作、連接、封堵,光纖敷設、熔接,圍欄施工,配合光伏區及升壓站送電工作,完成調試等現場施工配合工作。
2.2.7光伏場區安健環系統的實施,包括不限于:場地標識、設施標識、管道管線標識、設備標識和操作標識等安健環系統的設計、采購、安裝。
2.2.8同時也包括不限于生產準備所必須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標識標牌、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培訓、生產準備、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質保期內的服務等內容。投標人應對上述工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2.3 計劃工期:2026年04月15日至2027年03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出的開工報告為準)。
2.4 材料劃分:
2.4.1 生活用電用水及住宿由分包方自行安排;
2.4.2 主材劃分:全部由乙方提供。
2.4.3 輔耗材劃分:全部由乙方提供;
2.4.4 周轉性材料:腳手架甲供,其余全部乙方提供;
2.4.5 機械:全部由乙方提供;
2.4.6 安全措施材料供貨范圍:1、乙方付費甲方供應部分: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帶、救生衣;2、乙方供應部分:除甲供外全部乙供,如安全圍欄、安全網、安全繩、孔洞蓋板、安全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鋼爬梯/軟爬梯、安全平臺、警告板、警示帶、警示燈、防火消防設施、臨時安全通道等。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主體工程投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要求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近三年在有類似工程業績;或有正在施工的類似工程項目。
3.2投標方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分包商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且擔任過光伏項目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4投標方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質量事故等。
3.5投標方在近5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標方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7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公告簽收登記截止:2026-03-19 10:00:00
采購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徐州市沛縣。
一、采購條件
本能科公司沛縣光伏項目建安工程,已由項目審批,項目資金來源為業主方預付款及進度款,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談判采購。
二、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 采購范圍
中煤江蘇新能源有限公司沛縣基地二期光伏發電項目(78.9MW)光伏場區部分:11#、12#地塊光伏場區,為光伏場區固定樁基式發電系統和漂浮式發電系統,裝機容量78.9MW,直流側容量99.12188MWp;11#地塊至4#地塊的架空集電線路;光伏場區集電線路;12#地塊開關站;出線及對側徐莊站35kV側間隔擴容的土建、電氣及相關環評水保、臨時設施等。(具體范圍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2.2采購內容
2.2.1負責材料、設備的采購(除甲供設備外)、運輸、卸貨及倒運、倉儲和管理。中標單位需簽訂代管協議,由中標單位承擔代管責任。在本次招標中設置暫估價,按照實際采購數量據實結算。投標單位不得對此項暫估價在投標文件報價中取費。
2.2.2本項目工程建設中遇到的所有地區協調問題、附著物清理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土地租賃紅線范圍內涉及的附著物補償,納入招標項目清單,由中標單位負責地區協調以及光伏場區紅線范圍內附著物補償、清理、土地交付等工作及費用,負責集電線路、架空線路塔基、線路路徑涉及的障礙物清理、用地補償等費用,負責勘測定界、施工便道、棄渣場、臨時占用林草用地、施工臨時占地等手續及費用。
2.2.3本項目范圍內所有設備、材料的監造、運輸(含道路、橋梁加固及修復)、安裝、調試等;工程施工準備,建安工程施工、試驗,單體調試,配合聯合調試,啟動運行,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
2.2.4負責完成國家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站各階段的電力質檢,大屯公司和電熱公司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完成江蘇省能源監管部門的安全備案、檢查等工作;項目實現全容量并網,240小時試運行,完成消缺及竣工驗收等,并承擔以上事項產生的費用。
2.2.5投標人負責工程保險(含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保險受益人為招標人),保險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2.6除以上工作內容外,本項目投標人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電纜頭的制作、連接、封堵,光纖敷設、熔接,圍欄施工,配合光伏區及升壓站送電工作,完成調試等現場施工配合工作。
2.2.7光伏場區安健環系統的實施,包括不限于:場地標識、設施標識、管道管線標識、設備標識和操作標識等安健環系統的設計、采購、安裝。
2.2.8同時也包括不限于生產準備所必須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標識標牌、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培訓、生產準備、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質保期內的服務等內容。投標人應對上述工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2.3 計劃工期:2026年04月15日至2027年03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出的開工報告為準)。
2.4 材料劃分:
2.4.1 生活用電用水及住宿由分包方自行安排;
2.4.2 主材劃分:全部由乙方提供。
2.4.3 輔耗材劃分:全部由乙方提供;
2.4.4 周轉性材料:腳手架甲供,其余全部乙方提供;
2.4.5 機械:全部由乙方提供;
2.4.6 安全措施材料供貨范圍:1、乙方付費甲方供應部分: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帶、救生衣;2、乙方供應部分:除甲供外全部乙供,如安全圍欄、安全網、安全繩、孔洞蓋板、安全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鋼爬梯/軟爬梯、安全平臺、警告板、警示帶、警示燈、防火消防設施、臨時安全通道等。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主體工程投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要求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近三年在有類似工程業績;或有正在施工的類似工程項目。
3.2投標方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分包商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且擔任過光伏項目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4投標方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質量事故等。
3.5投標方在近5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標方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7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公告簽收登記截止:2026-03-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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