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建設地點:寧夏分公司各場站
2.3 建設規模:1007MW
2.4 建設工期:合同簽訂后90 日內完成供貨、安裝及調試
2.5 設備名稱:無人值守建設
2.6 數量:6
2.7 技術規格:見技術協議
2.8 招標范圍:為滿足集團公司“無人值守”新能源場站要求,對分公司所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配置物聯感知設備(視頻監控、智能門禁、電子圍欄、聲紋監測、溫度監測、自動巡檢設備機等),包括紅寺堡麻黃溝光伏電站、紅寺堡光伏電站、青銅峽30MW 光伏電站、青銅峽風電場、青銅峽10MW 光伏電站、太陽山風電場一期、太陽山風電場二三期、太陽山風電場四期、太陽山光
伏電站、靈武光伏電站、靈武風電場、同心風電場1 號站、同心風電場2 號站,部署“無人值守”物聯網平臺軟件系統及相關配套硬件,將所有物聯傳感設備全部接入物聯網網平臺,并將平臺數據接入寧夏分公司集控中心已建成的物聯網平臺。無人值守場站建設項目完成后,須通過公司驗收,同時運維中心、園區、倒班樓以及銀川集控中心具備訪問、使用物聯平臺的功能,具體每個公司設備清單詳見技術規范。
本次采購設兩個標段,標段一為青銅峽30MW 光伏電站、青銅峽風電場、青銅峽10MW 光伏電站、太陽山風電場一期、太陽山風電場二三期、太陽山風電場四期、太陽山光伏電站7 個場站無人值守建設。
標段二為紅寺堡麻黃溝光伏電站、紅寺堡光伏電站、同心風電場1 號站、同心風電場2 號站、靈武風電場、靈武光伏電站6 個場站無人值守建設。
2.9 交貨地點:寧夏分公司各場站
2.10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90 日內完成供貨、安裝及調試
2.11 其他:授標原則:本項目分為兩個標段(寧夏分公司13 座無人值守場站建設標段一、二)同時招標、同時施工,投標人可參與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中標資格。如投標人在兩個標段中綜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據一標段和二標段總中標金額最低的原則確定各標段中標候選人。并且同一標段中,綜合排名靠前的投標人未在本標段或其他標段中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則排名靠后的投標人不得在本標段中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中標候選人在其余標段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供應商須具備ITSS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資質證書或CCRC 信息系統安全集成服務資質二級及以上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有效資質證書)。
3.2.2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 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為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 項及以上相關或類似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證明材料須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買賣雙方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3.3 特別說明
3.3.1 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2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年 03月 24日至 2026年 04月 03日 17時 00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