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永州經開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利用永州經開區企業自持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直流側裝機容量為30.7MW,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與“全額上網”相結合的方式,其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容量21.7MW,全額上網容量9MW。項目采用550Wp 及以上單晶硅組件。其中高壓接入點兩個,低壓接入點48個,兩個高壓接入點為10kV 凌鵬光伏電站以及10kV 鴻意光伏電站。項目首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70.84h,25 年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01.27h。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根據五凌電力永州經開區分布式光伏電站2026 年生產運維實際需要,投標人應在項目地點組建運維項目部,安排不少于3 名滿足要求的生產運維人員和1輛車輛參與項目現場運維工作。項目運維主要工作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設備設施責任范圍:光伏組件、逆變器、開關、電纜、保護、監控、通訊設備、電量計量系統、支架、設備基礎、運維通道、消防、防雷接地、安全生產工器具、設備設施標識、隔離圍欄等主輔設備。
2.2.2 電站運維工作:
(1)日常維護: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運行監盤、參數調整及分析;故障處理、啟停操作、電氣倒閘操作;電站設備巡視檢查;電站設備定期輪換、試驗;編制統計報表并及時發送給相關人員和部門;開展發電運行分析和設備劣化狀態分析并形成報告;站區及其設備衛生清掃。
(2)缺陷故障處理:主輔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設備消缺維護,包括電站逆變器故障、光伏組串故障開路、光伏支架檢查緊固、局部防腐及配電系統故障等,
并承擔主輔設備維護相應安全責任。
(3)定期工作:規范值班日志、報表、巡檢記錄、雙票及制定定期工作臺賬,并按要求周期完成,配合做好涉網安檢,按要求開展技術監督工作。負責電站標準體系建設(含安健環建設)、經濟運行、安全質量管理、設備維護管理、對標統計管理。
(4)綜合管理:協助建立和完善場站生產運營機構,協助編制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備品備件及生產物資采購計劃,參與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負責工器具、備品備件、消耗性材料的驗收和保管;參與完善生產現場設施、安全與生產標識;負責繪制與生產現場設備相符的系統圖冊。協助電站電力市場營銷、綜合后勤、綜治維穩等工作。
(5)物資管理:除設備更新、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提供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所需的物資,包括含稅單價為3000 元及以下的生產材料(消耗性材料、裝置性材料、周轉性材料)、含稅單價為3000 元及以下的備品備件(3000 元以上的生產材料及備品備件由發包方提供)、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試驗儀器儀表、生產車輛,均由運維單位提供和管理。
(6)電費收取:負責各企業自用電費(光伏電站發電供應購電用戶所產生的電費)的收取工作。合同年度內未收取全部電站自用電費,則從合同結算(不含電費回收專項獎勵)中扣除未收回電費金額,扣完為止;合同年度內全部電站自用電費全額收取,給予承包人電費回收專項獎勵。收集、提交各電站電費結算所需資料,核實各電站月度結算發電量、站用電量是否正確,各電站電量出現異常時配合復核修正。
(7)除草及樹木遮擋處理:主要指負責協調和清除對光伏組件造成遮擋的樹木、藤蔓,每年根據巡檢實際情況不定期清理。
(8)承包方應對愿意繼續留在原運維技術服務崗位上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不低于原服務企業薪酬標準優先錄用。
2.2.3 電站設備檢修(不含送出線路):光伏電站(光伏高壓并網9.0MWp,含2套高壓預制艙及5臺高壓并網箱變;8臺低壓并網箱變)主、輔設備檢修及預試在合同期內完成1次。光伏組件清洗,合同期內完成1次,若遇其他需對組件清洗的情況,則按發包方要求進行清洗。
上述維護、檢修類項目(電站設備檢修、技術監督、組件清洗、除草)所需的所有人工、消耗性材料、施工機具及試驗器具均由承包方提供。
2.3 工期要求
本項目按一年(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年)招標,項目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通知為準。
若運檢服務期內因發包方管理模式改變,發包方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包方終止運檢技術服務合同,運檢技術服務費用按承包方實際執行情況據實進行結算,且雙方不承擔合同履約責任。
2.4 承包方式
采用“總價承包”,總價承包費用包括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和風險等費用(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發生何種變更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變化、工作量變化、項目增減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項目終止的除外),承包人均必須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調整合同價款。為此,承包人報價應充分考慮并預見全部風險。
本工程招標后,由項目公司永州市凌鵬新能源有限公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若根據國家能源局2025 年5 月7 日發布的國能發資質〔2025〕44 號文件要求已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的投標人,應具備承修、承試類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10 千伏以下)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近24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近12 個月內在國家電投集團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施工業績:投標人近3 年(2023-2025 年)具有與本招標項目類似項目的1 個運維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3 年(2023-2025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 個(2023-2025 年)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 主要人員:
3.5.1 運維負責人(1 人):項目運維負責人須具有3 年及以上光伏場站運維工作經驗且擔任過1 年及以上光伏場站運維負責人,進場前須持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低壓電工和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學歷大專及以上。
3.5.2 運維人員(2 人):從事光伏場站現場工作的人員需具有1 年及以上光伏電站運維工作經驗,進場前須持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低壓電工和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學歷大專及以上。
3.5.3 所有運維人員應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不得參與除本項目以外的其他新能源電站的運維服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 其他
3.7.1 投標人沒有處于和五凌電力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7.2 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3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7.4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
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在國家權威機構或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人民法院公告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被曝光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單位;
(4)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6)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7)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8)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1)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4 月16 日至2026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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