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設備:自動擋車立柱系統、紅外對射報警系統、監控系統、RFID系統(含讀卡器)、平移門、封閉門電控及傳動系統。
2.服務內容
2.1建立設備巡檢檔案,為設備管理和維護提供依據。
2.2定期到用戶現場監測系統狀態,降低系統故障率,并隨時解決問題。
2.3發生緊急問題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理問題。
2.4提供系統恢復服務,確保系統崩潰后能盡快恢復。
2.5代為采購方升級或更換損壞的配件。
2.6提供設備管理系統設備設施保養工作。
3.服務要求
3.1供應商對隨時出現的故障及時響應,自接到采購方維修通知后,2小時內到達現場。
3.2除不可抗力或雙方共同認定的特殊情況外,供應商需在48小時內排除故障并予以修復。
3.3根據采購方要求和布置,提供應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