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充電間內86個充電位,采購方可根據需求增加或減少充電位使用數量;若采購方與第三方同時申請增加充電位,采購方享有優先權。
2.供應商為采購方提供充電位電力。
3.供應商向采購方提供電瓶水,及電瓶清潔和電瓶水添加服務,須安排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此服務項目。